德國喜歡自認為是一個“創意之國”。諸多世界聞名的發明證實這個高要求并非妄言,其中首推的發明就是汽車——在德國這幾乎成為了一個國家崇拜對象。不過在其他領域德國發明家的功績也隨處可見,像是噴氣式飛機、電腦或是阿司匹林也是德國的發明。 但是無論德國人如何充滿自豪,德國這個發明王國的崛起原本基于一個十分簡單的事實,事后證明完全是一件毫無預期的巧合:以經濟角度來看德國幾乎提供不了別的東西:德國沒有值得一提的原料儲藏;創意在過去和現在都是德國在國際競爭中所能動用的最為重要的資源。許多德國企業也始終把知識技能看作是他們最有價值的資本,甚至排在機器和廠房之前。盡管德國發明之國可能更多地是發源于困境之中,仍能斷定的是,德國在這個領域內相當成功。 傳統上對知識和技能的重視,以及當時德國相對貧窮的狀況促進了一個可能比其他一切的發明都重要的結果:知識產權這個概念的產生。這個“發明”雖然無論如何不是一個純粹由德國提出的要求,但是德國哲學家們至少對此提供了重要的貢獻,例如康德對著作權基礎的貢獻。事實上直到19世紀末才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系統,這個系統創造了一個良好的氛圍,在這個氛圍里國家的創意之邦得以達到全盛時期,我們如今享受的廣泛富裕得以產生。1877年柏林皇家專利局(kaiserliches Patentamt)的設立是一塊里程碑。 和中國相比德國的歷史相對較短,不到130年的時間確實也不能算長。但是如今經常被主張的是,保護知識產權在德國的文化中特別根深蒂固,這就只能表明,知識產權的理念在短時期內如此牢固地在國人的內心扎了根。十九世紀初期,在德國最著名的詩人——席勒與歌德——的時代,沒有經過授權就翻印這些當時已經頗受關注的作家的全部書籍還沒有被看作特別不光彩。 知識產權在德國的成功歷史主要擁有經濟基礎:保護知識產權得以迅速實施,是因為它是國家富裕的必要條件。它是每種不僅僅依靠貿易、利用部分人口廉價勞動力或者耗盡資源的經濟富裕的條件。 知識產權的作用方式與優勢很快被闡明了。 一方面發明創造通常是以高投入高成本為前提條件的。新創意極少自發產生,而是艱苦勞動的結果。最明顯的莫過于新藥品的研發工作:要“發現”一種有效物質,必須先花費許多錢,從平均1萬種物質中驗證這1萬種物質可能的使用性,然后在產品研發過程中對未出現的使用性作出判斷。隨著該藥品的面市,生產企業不只要賺回對這種有效藥品的研發投入,還要賺回上面所提的1萬種“錯誤的投資”。另一方面仿造一種有效藥品的工作可比自己從1萬種物質中發現有效物質容易多了。仿造者無論如何節省了1萬次不必要的嘗試,就能夠以比發明者低很多的價格賣出這個產品。 因此對于發明者來說就處于這樣的處境:他要么做到對他的發明保密,這樣他就能單獨銷售該產品使之能夠達到一個能獲利的價格;要么他自己先不要做這個工作,因為完全不值得做。這兩種做法都對消費者有著嚴重的損害。最糟糕的情況是,如果沒有搞這項發明,就沒有這種藥品。但是就算發明者把他的想法保密起來,負面影響還是會產生。一個損害就在于發明者在這種情況下進行壟斷,這會導致病人缺乏選擇幾乎必須接受任何價格。另一個損害就更大了:沒有人知道發明者想出了什么,也就沒有人能夠繼續研究這個發明,在可能的情況下做出更為重要的發現。正好相反,人們浪費了許多精力去研究已經做過的發現成果,這樣多次研制同一種藥品的花費正好能夠用來發現許多不同品種的藥品。 保護知識產權——突出表現為對發明保護——正好能為各種各樣利益不同的單個行動者帶來平衡。 持續保護知識產權實質上意味著:發明者獲得把他的創新推向市場的有時間限制的獨有權利。但這種原本不被期待,卻至少有時間限制的壟斷權利有其代價:社會有權了解關于這項創新的所有情況,對此進行繼續研究,并且在壟斷期滿后無償使用這項創新。 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只在德國,還在所有重視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地方起著作用。這種作用的結果是一場真正的發明潮,也是最終使所有人獲益的技術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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